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2018年1月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并決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從安全生產風險的分類、辨識、評估、管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以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一是規定自治區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并強調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主體責任;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查督辦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作了明確規定;三是對安全生產風險等級作了明確劃分,并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和落實管控措施等職責作了規定;四是明確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并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五是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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